网站导航
当前位置 : 首页 > 资讯中心 > 行业动态 > 基层执法实务:如何处置酒后肇事者?
基层执法实务:如何处置酒后肇事者?
发布日期:2022-04-25 10:54:07

1

操作规程

1、制止肇事行为。

2、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立即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能够联系到家属或所属单位的,可以通知其家属或者所属单位来人将其领回看管。

3、现场有伤员的,立即采取止血措施,并通知120急救中心。

4、及时收集、固定证据;注意收集旁观者、受害人证明肇事者醉酒状态、违法经过的证言,固定物品毁损、人身伤害等相关证据。

5、在肇事者酒醒后,及时对其进行询问查证。

6、调查结束后,构成刑事、行政案件的,按相关程序办理,并依法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

7、填写、存储接处警记录;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注意事项

1

对行为失控的醉酒人,约束时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但是不得使用手铐、脚镣等警械。

2

民警在处置时应尽量避免处于酒醉人的正面位置,防止受到攻击。

3

对醉酒程度严重的,可以通知120急救中心,并在担架或病床上采取必要的约束措施。


2

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依据一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8条)


依据二

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5条)


依据三

违法犯罪嫌疑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可以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也可以通知其所属单位或者家属将其领回看管。对行为举止失控的醉酒人,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进行约束,但是不得使用手铐、脚镣等警械。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58条1款)